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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與行銷智慧:利用分租「網地產」的概念,配合媒體包裝過的產品,就能組合出高利潤,低投入的網路創業計畫。 在網路上買錯東西大部分都可以退貨,尤其是自從大家知道七天鑑賞期的消費者保護規定之後,不管在網路上買什麼都不用擔心不能退貨的事情發生。但是「買錯網站」這種事情,大概所有買家都不知道應該怎麼退貨?因為不管是委託廠商製作網站,或者使用某家廠商的網站服務,這些交易既然是在雙方心甘情願的情況下簽約生效,那就不能用「買錯」這個理由來退貨,所以每當有人購買網站服務卻反悔,大多只能強迫自己盡量使用這些服務,結果營業績效都不是太好。(作者江亘松)
曾經有一位創業家就是發生這種買錯網站的狀況(他自認為買錯),當我輔導他的時候,他已經跟某家廠商買下一種網路平台服務,在付了將近新台幣七萬元的年費並且簽約之後,才發現自己根本還沒搞清楚應該放什麼產品上去銷售。這就像租了一間店面之後,才開始想要做什麼生意一樣,差別只在於租店面的金額比較大,一般人不會那麼衝動犯這種錯誤,但是網路開店金額相對較小,所以很多創業家是在還沒把前因後果想清楚之前就草率付錢簽約。(作者江亘松)
這位創業家一開始想解決的問題是「應該在這個平台上賣什麼產品?」他租用的是一個大陸知名網路交易平台的台灣館,因此他的思考邏輯是「只要找些台灣優良產品來銷售,應該就能在這個平台獲得許多來自大陸買家的生意」,而這也是許多台灣網路賣家共通的想法。但是正因為網路太方便了,所以在這個平台上面的台灣產品,已經是多到什麼到有、什麼都不稀奇的狀態了,這位創業家在付錢給這個平台之後才驚覺到這個現象,所以在此也順便呼籲各位創業家花錢不要那麼衝動,尤其是當你並不那麼熟悉網路創業行為的時候。(作者江亘松)
企業在選擇產品的時候必須符合「成長中市場」與「相對競爭優勢」這兩個基本法則,因此在我了解這位創業家的情況之後,我不認為應該直接由「選擇產品」這個階段來解決問題。其實這種問題有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法,但是要有一點「亂向思考」的本領,尤其是要能把行銷學的4P做一些改變。(作者江亘松)
如果花錢租用任何網路平台,卻只能把它當成行銷某種產品的「通路」,那就只能往產品、價格、宣傳等策略去想辦法。作者江亘松。如果我們試著把這個平台當做「產品」呢?例如把這個平台當成一個大賣場,分割出租給一些更小的個體戶,每家收新台幣5000的年費。就我所知,很多個體戶的確對於使用這個平台來行銷中國是很有興趣的,只是因為費用問題而不敢嘗試,所以用這種分租的策略來降低門檻,要吸引14個房客來分攤7萬元的平台使用費,似乎不是太難的事情。(作者江亘松)
由於這家網路平台廠商的合約並沒有禁止轉租行為與限制上架商品的數量,因此這位創業家不僅可以用這種方法把不能退的租金賺回來,而且還很有可能可以因此賺錢,如果他的執行力夠強,根據我給他的創業規劃是一年後的日營業額與獲利分別是新台幣50萬與10萬。詳細內容由於牽涉這位創業家的獲利程度,恕我不公開詳細描述,但是各位如果常常試著將4P做些有趣的組合變化,商機常常就匯出現在這些看似錯誤的創新之中。(作者江亘松)
P.S. 有興趣知道這個簡單卻明確的創業計畫請與我聯絡安排諮詢時間,但是以不超過五個想小本創業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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